欢迎浏览我们的部落格,您可以在此与我们分享感想和讨论

« 美国试管婴儿的医生真是敬业啊!感谢深圳女病友转介需要美国代孕的病人! »

美国加州的代孕合同的签署需要签署见证函哦!

从2013年元月1日开始, 美国加州的州长签署了新的家庭组建法的修改法案,规定所有加州代孕的合同必须有签署见证公证函, 也就是你必须在当地有公证资格的地方签署这份代孕的法律合同,但是这涉及病人的绝对隐私,如果在国内的国家公证机构办理的话,不免十分尴尬。

还好迪翊咨询早在2010年就为各位有志去美国代孕的病人探好了路, 目前上海的谈律师可以收费作中英文的签署公证函,证明是你们亲自签署的合同,同样他的公证函,也被加州最高法院所接受了呢!通过迪翊咨询去美国代孕的病人,可以充分享有这方面的资源共享,毕竟早在2009年迪翊咨询的创始人Tony,就为大家探好了路,自己亲自美国代孕2次,和引领近百位病人前去美国代孕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! 


联系电邮:  usdytony@hotmail.com
DiYi Consulting迪翊咨询公司网址:  http://www.diyiconsulting.com/
 

发表评论:
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

日历

最新评论及回复

最近发表